很多人以為,拿到判決只是「紙上勝利」。
其實不是。
一旦債權人取得法院判決(Judgment), 他們就得到一種法律工具——強制執行權。
接下來能做什麼,取決於你有哪些收入與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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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資扣押(Wage Garnishment)
這是最常見的執行方式之一。
怎麼運作?
1.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2. 法院發出扣薪命令 3. 雇主依法從你的薪水中扣除一定比例 4. 扣除款項直接交給債權人
你本人通常無法拒絕。
雇主也必須配合,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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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扣多少?
在加州,一般情況下:
- 最多可扣可支配收入的 25%
- 或依聯邦最低生活標準計算後的較低數額
實際比例視收入結構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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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銀行帳戶凍結(Bank Levy)
這種方式更直接。
怎麼發生?
1. 債權人取得判決 2. 向法院申請銀行扣押命令 3. 命令送達銀行 4. 銀行凍結帳戶內資金
通常你會在資金被凍結後才發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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凍結的是多少?
一般是帳戶中可扣押的金額。
某些收入(例如特定社會福利)可能部分受保護, 但你需要主動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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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財產留置(Lien)
如果你擁有不動產, 債權人可以在縣政府登記判決留置權。
這代表:
- 你不能輕易出售或再融資
- 未來交易時必須先清償判決
留置權可能持續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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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資產調查(Debtor Examination)
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命令你出庭,
要求你:
- 披露銀行帳戶
- 披露收入來源
- 披露資產
拒絕配合可能帶來額外法律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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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利息持續累積
判決通常附帶法定利息。
即使暫時未被扣薪或凍結,
金額可能持續增加。
拖延不等於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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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判決後還能談嗎?
可以。
但結構不同。
判決後:
- 對方風險下降
- 你籌碼減少
折扣空間通常比判決前小。
但仍有協商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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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真正的差別
在起訴階段,你還在辯論責任。
在判決階段,你面對的是執行權。
問題不再是「欠不欠」。
而是:
對方什麼時候開始動手?
判決本身不會自動扣錢。
但它給了對方合法扣錢的權利。
這就是兩個階段的根本差別。